2008年8月5日电 4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体察报告:餐饮行业乱收费,商企促销“猫腻”多。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 《关于做好奥运期间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7月21日-7月25日,市消费者协会开展了迎奥运系列消费体察活动,范围包括太原市的餐饮、购物、交通、旅游四个方面。 一、餐饮服务方面的主要问题:1、很多饭店提供的湿巾、消毒巾等包装上没有印制"收费"字样,服务员事先也不告知消费者,只是等结账时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费用;有的饭店甚至出现了所谓的"餐位费",或者一杯白开水竟然收费4元;在包间消费,有的饭店在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还要收取包间服务费;包间还设有最低消费。以上这些都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2、有的饭店张贴着"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东西概不负责"的提醒语,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后不好维权,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3、有的小饭店卫生不过关,一次性木筷暴露在外;有的饭店凉菜里还发现了头发、玻璃。4、有的饭店在海鲜等方面存在偷梁换柱、偷工减料的现象,如用人工扇贝代替海产的,端上桌的鱼并不是你先前看到称过的活鱼。5、有时消费者退掉菜后,菜单上却没有划掉,结账时多收消费者的钱。6、许多中小型饭店不给消费者提供发票,或先以收据代替,告你过几天再来换,等换时又会有很多理由拖延。 二、购物方面的主要问题:1、超市内的散装糕点、主食和海鲜虽有防蝇罩保护,但周围没有标示生产日期,也没标示保质期;还有的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打印不牢,一擦就掉。2、有的超市、便利连锁店不给消费者开具正式发票,并且常以无零钱为由不给消费者找零。3、超市搞活动时,经常有绑送或赠送的商品,但有的可能快过期,所以工作人员就把日期粘在内侧,消费者购买时往往上当。4、有的商厦内的经营者对于特价商品规定不退不换,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特价、打折商品应实行’三包’,销售时标注有瑕疵的处理品除外"相违背。5、有的经营者在做广告时以醒目的低价来吸引消费者,同时却以小的字或别的颜色的字标注一些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有的经营者还在发布违法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在发生纠纷时商家便借此为自己开脱责任。 三、旅游服务方面的主要问题:1、有的旅行社不与消费者签订市旅游部门制定的规范性合同,而是填写自制的简单的旅游单据。2、旅行社行程中所列"团费中包含旅行社责任险(以旅游公司赔付为准)",但是此项保险费用是旅行社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约定,旅行社不应转嫁给消费者。3、有的旅行社不主动向消费者推荐意外保险。4、旅游过程中有时发生旅行社对旅游合同中约定的事由不能够兑现的现象,如旅行线路、价格、自费项目、时间安排、景点及购物点数、食宿安排等,与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符。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