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5月13日讯消费者去酒店吃饭,自带了两瓶白酒和一瓶饮料,却被酒店以白酒每瓶30元、饮料每瓶10元的价格收取了70元的服务费。威海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这种服务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当场拒绝。
13日,记者在威海市消协获悉,曾被广泛关注的开瓶费之争以消费者胜诉收场后,威海市一些酒店“独辟蹊径”,以服务费的名义来取代以往的开瓶费。11日晚间,威海市民金女士一家人到某酒店吃饭,担心酒店的酒水太贵,就自带了两瓶白酒和一瓶饮料,就餐时只选了酒店的啤酒。结账时,金女士发现539元的消费比自己预期中高出许多,查看小票时才发现,小票的最后两栏注明了“服务费1”和“服务费2”,各收取了60元和10元。金女士问服务生,服务费是什么费?服务生告诉金女士,服务费就是开瓶费,一瓶白酒30元,一瓶饮料10元。由于自带的白酒才25元一瓶,饮料也只花了6元多,而这开瓶费竟然比酒水的自身价格还高,金女士觉得很不可思议。经过据理力争,酒店方最终将服务费退还给了金女士。
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说,自带酒水去餐饮单位就餐是消费者的自由,即将实施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中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强制消费;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开瓶费等费用。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酒店强制收取服务费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且对服务费的解释内容无效。消费者若遭遇类似被收取服务费、开瓶费的情况,可当场拒付,并向消协投诉。